《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規定》
(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的節目、傳輸方式、覆蓋范圍以及相關技術參數播出、傳輸、發射廣播電視信號,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停止或者變更服務;
(二)播出質量、技術運行指標符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
(三)制定完善的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運行工作流程,安全播出保障方案應當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四)對主要播出環節的信號進行監聽監看,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并處置播出故障;
(五)廣播電視重點時段和重要節目播出期間,在人員、設施等方面給予保障,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防范和應急準備;
(六)定期對安全播出風險進行自評估。
第二十條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技術系統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建立健全維護管理制度;
(二)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之間、播出環節之間做到維護界限清晰、責任明確;
(三)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委托其它單位承擔技術維護或者播出運行工作的,應當選擇具備相應技術實力的單位,并與其簽訂委托協議。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技術系統的檢修、施工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對技術系統定期進行例行檢修,例行檢修需要停播(傳)廣播電視節目的,應當將停播(傳)時間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二)在例行檢修時間之外臨時停播(傳)廣播電視節目進行檢修、施工的,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報請批準;
(三)更新改造在播系統、設備、線路及其附屬設施,應當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在播出、傳輸、覆蓋及相關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遵守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統開展風險評估和等級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故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事故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其它事故三類,事故級別分為特大、重大和一般三級;
(二)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發生特大、重大事故后,應當立即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告;
(三)特大安全播出事故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調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四)發生安全播出事故的,安全播出責任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定期向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報送安全播出統計報表和報告。
第四章 重要保障期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全國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規定,地方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規定。
重要保障期確定后,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告知安全播出責任單位。
第二十六條 重要保障期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制定重要保障期預案,做好動員部署、安全防范和技術準備。
第二十七條 重要保障期間,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全面落實重要保障期預案的措施、要求,加強值班和監測,并做好應急準備。重要節目和重點時段,主管領導應當現場指揮。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應當對安全播出責任單位在重要保障期的各項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重要保障期間,安全播出責任單位不得進行例行檢修或者有可能影響安全播出的施工;因排除故障等特殊情況必須檢修并可能造成廣播電視節目停播(傳)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批準。
第二十九條 因重要保障期取消例行檢修時段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前做好節目安排和節目單核查,避免造成節目空播。
第五章 應急管理
第三十條 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負責。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服從廣播影視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
第三十一條 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突發事件分為破壞侵擾事件、自然災害事件、技術安全事件、其它事件四類;突發事件級別分為特別重大(特大)、重大、較大三級。
第三十二條 發生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時,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遵循下列處置原則:
(一)播出、傳輸、發射、接收的廣播電視節目信號受到侵擾或者發現異常信號時,應當立即切斷異常信號傳播,并在可能的情況下倒換正常信號;
(二)發現無線信號受到干擾時,應當立即報請所在地人民政府無線電管理部門排查干擾;
(三)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設施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應當在保證人身安全、設施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盡快恢復播出;
(四)恢復節目信號播出時,應當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公益、后付費”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根據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分類、級別和處置原則,制定和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將預案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投入必要的資金用于應急資源儲備和維護更新,應急資源儲備目錄、維護更新情況應當報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備案。
在緊急狀態下,安全播出責任單位應當服從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應急資源的統一調配,確保重要節目安全播出。
第六章 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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